统战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和归侨侨眷在我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订和完善如下统战工作制度。
1、党委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和联系统战工作,并把统战工作列入党委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听取统战工作汇报,检查统战工作情况。
2、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应设立统战委员。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要注意听取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研究和解决本单位统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工作到位。学院党委要把统战工作情况列为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之一,把有没有统战观念、懂不懂统战政策、会不会做统战工作,作为衡量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3、加强党的统战理论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党的统战理论,模范执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党政干部理论学习或培训班,要安排适量的统战理论的专题内容;学院的宣传舆论工具,要经常对党的统战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统战工作活动情况积极进行宣传报道。
4、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党组织都要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搞好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二、关于党委与各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联系的制度
1、学院党委每学年要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向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通报学院重大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改革、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学院发展、改革、稳定的重大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2、院党政领导要加强同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的联系,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不断发展同他们之间的真诚合作。院、处级领导干部都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统战部门要如实反映党外同志的意见、建议、困难和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对策。
3、各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侨联成员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交流思想,征求意见,联络感情。
4、学院党委讨论研究涉及知识分子工作或党外干部问题的有关会议,应有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以利于充分反映知识分子和党外干部状况,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5、各民主党派、侨联和党外知识分子对学院改革、发展和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可随时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和建议,统战部门负责汇总后向党委转呈。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热情支持、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并将处理意见或实际情况予以反馈。
6、学院举行的重大活动,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参加。
三、关于民主党派、侨联主要负责人参加学院有关会议、阅读文件的制度
1、学院召开的处级干部有关会议,可邀请各民主党派、侨联主要负责人参加;学院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工作部署应向各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和省、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1)发至地(师)级、供院领导阅读的有关文件,可向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人大、政协常委,省级民主党派副主委以上干部传达或组织阅读;
(2)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由党委统战部门向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级民主党派常委,院民主党派正、副主委,侨联正、副主席传达或参加传达文件的会议;
(3)发至我院的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按文件内容和要求组织传达或阅读;
3、党委、行政下发到处级单位的文件、简报,除有规定外,应同时发给各民主党派和侨联基层组织;
4、学院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及有关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等,可邀请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或党外知识分子代表列席或参加。
四、关于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培养、考察和举荐工作的制度
1、按照中央、省(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统战部门要配合组织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适合任职条件的党外知识分子加强培养和考察,条件成熟的要选配到学院相应的领导岗位上任职。
2、对已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要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积极支持,思想上互相帮助,切实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统战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对外的政治和实职安排的举荐工作。
4、协助各民主党派把组织建设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落实培养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保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新老交替的顺利进行。
5、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干部参加有关培训和学院的学习,提高民主党派干部的理论素质。学院在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
1、各级党组织应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侨联开展活动,切实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以引导他们发挥智力和社会影响的优势,在学院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积极发挥作用。
2、要积极为民主党派、侨联组织创造和改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用品等,学院应向民主党派各基层组织和侨联各基层组织开展的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民主党派负责人外出参加与统战工作相关的会议及干部培训所需经费,从统战部门的经费列支。需要用车的,由统战部门按照学院同职级人员用车管理办法联系并予以保证。
4、民主党派和侨联基层组织组织的大型活动所需经费,按程序申报后由学院单独列支予以报销。
5、各民主党派组织、侨联组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由统战部门统一订阅报刊。
6、学院每年对兼任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侨联负责人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减免教学工作量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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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各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副主委、直属支部主委、侨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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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召开之前,学院统战部门组织在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议,听取意见,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提案工作,协助他们搞好调查研究,努力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为代表和委员参加会议提出提案作准备。
8、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和归侨侨眷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学院建设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围绕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人才培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国家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9、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归侨侨眷海外联系广的优势,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院有计划地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的工作,协助他们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经济、教育、学术和文化往来,促进友好交流。学院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协助和指导。
1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有关案件,可邀请民主党派特约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对其提出的有关问题有关部门要查证落实,做出实事求是的答复。
l、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组织工作能力,这是加强民主党派自身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各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学习,由统战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学习内容要丰富多彩,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在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战理论、有关学院发展建设的文件精神,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建言献策,增进了解,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不断开创民主党派工作的新局面。
3、坚持做到学习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通过学习,使每个主委、副主委“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学有所思,学有所悟,用以指导党派工作。统战部门要把各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的学习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党派考核内容之一,作为向上级部门推荐后备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
1、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不定期地组织专题报告会,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2、学院帮助支持少数民族师生过好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各级领导应积极参加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的庆祝、联欢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给少数民族师生放假休息。
八、关于建立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和对党外知识分子意见、建议处理的制度
1、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由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的统战委员担任,受党委统战部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
2、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收集并反映党外知识分子对党和政府及学院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将收集的情况汇总报党委统战部门。
3、学院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调查、研究和处理,并将结果或真实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4、对联络员反映的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由统战部门呈送学院分管领导阅批,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完结后,由统战部门将办理结果予以反馈。
九、关于建立民主党派代表人物患病住院探视及慰问制度
1、民主党派、侨、台眷属中的代表人物患病住院期间,学院有关部门要前往探视,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2、学院有关部门要在重要节日走访和慰问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和侨、台眷属老成员、曾经担任过主委、副主委的老领导,征求他们对学院发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妥善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要将探视及慰问过程中了解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院领导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