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7年来,中国民主促进会不忘合作初心,在多党合作事业中积极作为、发挥作用,谱写了光辉的履职篇章。日前,《人民论坛》(2023年2月上期)发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的署名文章《中国民主促进会履行基本职能的历程》。全文如下:
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政治活动,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的重要产物和鲜明标志,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其实践者和建设者,民进的履职历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中的重要篇章。
民进先辈“推进中国民主政治之实践”的自觉,体现了鲜明的人民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主张
以马叙伦、王绍鏊为代表的进步人士,忧国忧民,富有爱国、民主和斗争的精神,长期从事政治活动,发文章、办刊物、参加游行、组织聚会,在1945年共同发起成立了“以发扬民主精神,推进中国民主政治之实践为宗旨”的中国民主促进会,为多党合作事业作出了历史贡献。
民进成立时,抗日战争刚刚取得胜利,国共合作陷入危机,内战一触即发。民进在中国共产党的指引和帮助下,积极投身爱国民主运动,高举“反对内战、反对独裁、反对卖国”的旗帜,发表宣言,针砭时弊,联系各界,开展了一系列政治活动,包括抗议“较场口事件”暴行、国民党当局屠杀进步青年、镇压学生运动、“劝工大楼血案”暴行、美军暴行、国民党签订卖国条约等;组织公祭和吊唁“一二一昆明惨案”遇难烈士、“四八”遇难烈士、李公朴和闻一多烈士等;声援上海大中学生爱国民主运动、工人运动、中小学教师请愿活动以及全国反饥饿、反迫害、求生存斗争;揭露上海市参议会议员选举的伪民主真相、国民党当局内战阴谋、“戡平叛乱总动员令”阴谋、伪国大阴谋、“新的第三方面”实质;参与发起和筹建上海市人民团体联合会、上海人民反内战大会及请愿活动,等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极大影响,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成果。
这些政治活动,不被国民党当局所容忍,民进先辈遭遇了南京“下关惨案”等严酷迫害和白色恐怖,被迫隐蔽分散,自然不在旧政权、旧制度的“职能”范畴内。这些政治活动,出于民进先辈“推进中国民主政治之实践”的自觉,体现了鲜明的人民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主张,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患难与共,当属人民和社会所需要的“职能”。
新中国成立后,民进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关系,也明确了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和责任,为民主党派“职能”奠定了政治基础。1948年10月,中共中央就《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协商,形成共同协议。民进作为新政协筹备会的组成单位之一,参加了筹备工作,民进通过的《中国民主促进会拟提出于政治协商会议之行动公约及政治纲领》,在筹备座谈会上提出并得到采纳的“增加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为参加新政协筹备会单位”的建议,当属于民进最早的几件政治协商性质的建议案。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召开,马叙伦、王绍鏊、周建人、郑振铎、葛志成、许广平、林汉达、雷洁琼参加了会议,马叙伦被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六小组组长,标志着民进正式担负起了政治协商性质的职能。同时,民进参与新中国解放事业,联合声明拥护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号召上海各界迅速团结起来,协助解放军,迎接解放。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确立了民主党派作为新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的地位。马叙伦在会上提议用《义勇军进行曲》暂代国歌,得到了与会者一致赞同,这应该是民进在全国政协大会上的首个提议。同时,民进领导人还担任了中央人民政府职务,出席国家最高国务会议,就重大外交事件发表意见,参加国家对外友好交流活动。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马叙伦委托许广平向会议提出了《请政府明定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10月10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得到一致通过,并被中央人民政府采纳,成为了新政协历史上第一份“建议案”。新政协赋予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的职能。
1949年春,毛泽东同志在同有关人士谈话时提出民主党派应“积极参政,共同建设新中国”的号召,民进通过了《关于接受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会纲领的决议》,参与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事业发展,发动会员参加土改工作、抗美援朝工作、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响应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发挥“参、代、监、改”作用。同时,积极反映学生健康、代课教师、知识分子工作等情况。马叙伦反映的学生健康问题,得到毛泽东同志连续三次批示,是民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杰作。
在长期实践中,民进的履职活动已具备丰富的内容、规范的形式,在履职中体现使命和价值
改革开放后,民主党派恢复活动。1989年,中共中央先后颁发十四号文件、两个五号文件,明确了民主党派“两项职能”,即:参政议政、民主监督。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内容、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共十八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增加了“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职能(以下简称“参加政治协商”),确立了民主党派“三项基本职能”(以下简称“三大职能”),为民主党派履职提供了政治保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实了重要内容。200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作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工作,规定了政协各参加单位的任务,民主党派积极响应,将这项长期从事的工作纳入了制度。
目前,民进会章对“三大职能”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都有明确规定,并依据会章制定了《中国民主促进会参政议政工作条例》《中国民主促进会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国民主促进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以及《民进中央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工作规则》《民进中央活动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民进中央提案形成办法》《民进中央政协大会发言产生办法》等配套规定,为履职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经过长期的实践,民进目前的履职活动,已具有丰富的内容、规范的形式。在参政议政方面,一大批会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司法职务;受中共中央委托,民进中央每年开展重点考察调研,就调研情况开展协商、报送建议;开展议政活动,定期举办基础教育改革座谈会、中国教师发展论坛、开明文化论坛、开明出版传媒论坛、长江保护与发展论坛、黄河保护与发展论坛、粤港澳生态环境高端论坛等,报送议政成果,形成了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在民主监督方面,受中共中央委托,民进中央先后开展了脱贫攻坚民主监督、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各地方组织受当地党委委托,开展了各种专题的民主监督活动;持续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意见建议;与检察院、法院保持联系,掌握监督需求;一批民进会员担任各级特约监督员、监察员、检察员、党风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土地监察专员、物件监督员等,监督政风行风。在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方面,民进领导人参加中共中央协商会议,包括党外人士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其他专题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组织开展书面协商,随时报送意见建议;参加政协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各类议政性的专题协商会,参加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等工作会议,参与承办各类协商座谈会;提交党派提案、界别提案和委员提案;报送大会等各类会议上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方面,组织会员报送信息;收集办理并向政协和党委统战部门反映。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首次将“履职能力建设”作为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基本任务,对履职能力提出了建言资政和凝心聚力双向发力的要求,民进积极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围绕把握大局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集智聚力的能力、组织管理的能力,聚焦“三大职能”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相继开展了主题年建设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履职体现使命和价值。77年来,民进不忘合作初心,在多党合作事业中积极作为、发挥作用,谱写了光辉的履职篇章。奋进新征程,民进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团结和引导广大成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特色和优势、创新思路和举措,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来源:团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