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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侨情台情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5 浏览: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离退休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健全和完善侨情资料,更好地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长安区侨情台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开展我校侨情台情调查工作。  

    一、调查对象

    1.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2.华人: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3.归侨: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4.侨眷:侨眷是指华侨、华人、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其包括:华侨、华人、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华人、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5.港澳同胞: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6.港澳同胞眷属:港澳同胞在内地的眷属。包括:港澳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7.台胞:(1)居住在台湾岛内的中国人(包括从大陆去台湾的人员)。(2)各个不同时期从台湾到大陆工作、生活者。(3)从台湾到国外居住数年后再回到大陆者。(4)生在大陆从未去过台湾,但祖籍在台湾者。(5)从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者。  

    8.台属:指在台湾居住的人在大陆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简要说,台胞是台湾同胞,台属是台胞亲属。  

    二、调查方法

    1.本人为华侨、华人、归侨、港澳同胞填写《陕西省侨情调查登记表》,本人为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填写《本人主要眷属情况》、《陕西省台情调查登记表》。经济困难的归侨、侨眷同时填写《西安困难归侨侨眷登记表》。  

    2.在职教职工由各党委(总支)摸底调查,通知本单位相关教职工填写登记表(电子或纸质均可),并统一回收。  

    3.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处摸底调查。离退休教职工可到离退休办公室领取填写纸质登记表,填写后交离退休办公室。  

    4.属于归侨、侨眷的教职工可下载电子登记表,填写后交所在党委(总支)、离退休处。  

    三、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分党委(总支)、离退休处于12月1日前完成《登记表》收集工作,报党委统战部。  

    联系方式:办公室:行政楼403室  

              电话:88166186,88166104(传真)  

              E-mail:xcb@xupt.edu.cn

     

     

     

    党委统战部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