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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统一战线(1949.10至1956.9)

发布时间:2016-10-08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进入新阶段

《共同纲领》是中国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是中国有史以来中国人民的第一部大宪章,是中华民族近百年来为此前仆后继、流血牺牲所取得的革命成果,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部最低纲领,也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大团结的政治基础和共同奋斗的纲领。 

《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外交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为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部历史任务,过渡到社会主义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其基本内容是: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组织成分 

《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 

(三)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业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关于新民主主义的民族政策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共同纲领》还规定了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正如刘少奇同志在会上所指出的那样:“这个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端重要的文献。”它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成为我国各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基础和基本的行动准则。 

建国初期的形势和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形势 

建国伊始,新中国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在军事上获得基本胜利,但还没有完全结束。国民党还有上百万的军队残留在西南、华南等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的地区进行负隅顽抗;在新解放区,国民党在溃逃时遗留下来的大批残余力量,同当地反动势力相勾结,以土匪游击战争的方式对我进行捣乱破坏,他们寄希望于帝国主义对中国内战的干涉和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妄图卷土重来,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 

在经济上,国民党给我们留下的是一个全面崩溃的烂摊子。生产萎缩,交通梗阻,民生困苦,失业众多。特别是国民党政府的长期滥发纸币,造成物价飞涨、投机猖獗、市场混乱。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有没有能力制止恶性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把生产迅速恢复起来,把经济形势稳定下来,从而在政治上站稳脚根,这在当时是比进军和剿匪更加困难的新的严峻考验。 

在国际上,妄图称霸全球的美国,在其“扶蒋反共”政策失败之后,仍然不肯放弃与中国人民为敌的立场,拒绝承认新中国,还竭力阻挠其他国家与中国建交,妄图在政治上孤立中国,在经济上实行封锁,在军事上实行包围。 

对中国共产党来说,也面临着新的考验。这不仅要求在新的任务面前学会新的本领,更重要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否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在"糖弹面前"不"打败仗"。这是党中央领导十分担心的,也是我们的党外朋友十分关切的。 

面对这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繁重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党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克服面临的困难,为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反对帝国主义和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而共同奋斗。 

(二)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面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巨大胜利,党内一部分人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和以功臣自居的思想,在统一战线问题上存在一种“左”的关门主义、宗派主义倾向,看不起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对于安排民主党派代表人物担任人民政府领导职务不服气,发牢骚,讲怪话;对民族资产阶级则强调斗争和限制,要求提前消灭私人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瞧不起统战工作,说什么“统战路线,地主路线;民主观点,糊涂观点。”同时在少数同志中存在着敷衍主义和迁就主义的倾向。因此,提高全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认识,克服和纠正“左”的倾向,成为巩固和发展人民统一战线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于1950年3月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研究建国初期统战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各方面统战工作的基本政策。各中央局、分局、部分省、市委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内的中共党组的负责干部,共93人出席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作了题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的报告,就建国初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各方面工作的基本政策作了明确的阐述,其主要内容是: 

1.指明新中国成立后,统一战线已经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其主要任务是争取尽可能多的力量,为实现《共同纲领》,为着稳步地实现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奋斗。 

2.阐述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关系和中国共产党对中间阶级、中间力量的基本政策。指出无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民族资产阶级都必须执行既团结又斗争,斗争为了团结的方针。在目前,要特别注意同民族资产阶级搞好经济上的合作,以巩固政治上的合作。 

3.阐明了新中国成立后,国内民族关系已从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转变为平等互助的关系。但民族间的矛盾还没有完全消除,解决民族间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4.阐明了民主党派的性质、作用和中共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政策。各民主党派都是阶级联盟的性质,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要在政治上和思想上以《共同纲领》为准则,团结他们共同奋斗,同时又必须在组织上尊重他们的独立性,与他们诚恳地协商、建议和说理,必要时进行适当的批评,而不是从组织上去控制它们。 

5.阐明了各级人民政权机关和协商机关统战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建立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的正确关系,一要同党外人士沟通政策思想,二要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 

6.提出要在全党加强统战政策的宣传教育,克服关门主义和敷衍主义、迁就主义倾向。 

与会同志根据李维汉的报告,联系本地区统战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会议期间,周恩来到会作了两次报告,就大家在讨论中争论较多的问题作了回答。关于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方针问题,他指出:“今天我们中心的问题,不是什么推翻资产阶级,而是如何同他们合作。”关于对民主党派的问题,他又指出:“各个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政党都有一定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的政党标准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他还进一步指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民主党派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毛泽东听取了会议的汇报,针对会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作了重要指示。关于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问题,毛泽东指出:第一,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代表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第二,要充分看到民主党派的作用。有人认为民主党派只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不拔去都没有什么关系。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是联系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从他们的背后联系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就不可藐视。他还指出,从整体看,从长远看,必须要民主党派,要把民主党派的干部看成跟我们的干部一样,手掌手背都是肉,不能有厚薄。对他们要平等,不能莲花出水有高低。我们对民主党派在抗战时有“团结、抗战、进步”的口号,今天应是“团结、建设、进步”。毛泽东还指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中国工人阶级单求得自己的解放不行,必须求得四个阶级的共同解放。毛泽东这段话,把统战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新的战略的高度。 

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了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新任务以及各方面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提高了全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纠正了“左”的关门主义倾向,指出了敷衍主义和迁就主义的危害,为统战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积极作用,具有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 

和平解放西藏,完成祖国大陆的统一

中央确定和平解放西藏方针

西藏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早在公元13世纪,就成为中央政权直接管辖的一个行政区域。到了清代,西藏同祖国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清政府设置驻藏大臣,代表清廷督办西藏事务。到了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后,给帝国主义觊觎西藏以可乘之机,他们唆使地方统治集团中的亲帝国主义分子,以“独立”、“完全自治”为名,阴谋将西藏从祖国分割出去。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宣布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实行民族平等联合政策。西藏人民为之欢欣鼓舞,奔走呼吁中央人民政府驱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还西藏一个清平世界。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巩固边疆,保卫国防,使西藏人民获得解放,并结合西藏的历史状况和当时的综合因素,决定采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这一方针,受到西藏广大人民和上层爱国人士的热烈拥护。 

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能否实现,取决于西藏地方当局是否接受这个方针。因此,中央决定一方面积极做好进军西藏的军事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发挥上层统一战线工作的作用,对西藏上层集团大力开展政治争取工作。 

以摄政达扎为首的亲帝国主义分子,千方百计破坏我军和平解放西藏。他们甚至把藏军主力集中在昌都地区,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进藏,而且杀害了主张祖国统一、和平解放西藏的爱国活佛格达·洛桑丹增。1950年10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鉴于先后对西藏当局函电晓谕和派人劝说均未获结果,决定命令解放军向昌都进军,给西藏的反动势力以沉重打击。10月24日,昌都战役全部结束,藏军主力被消灭。这一战役为进一步开展政治争取工作,促使西藏地方政府同中央谈判,实现和平解放西藏,创造了有利条件。 

昌都战役后,西藏上层集团内部急剧分化,爱国力量增长,对达札不满情绪日渐增大,纷纷要求达赖亲政。在这种形势下,达赖于1950年11月14日提前亲政,达札下台。1951年1月27日,达赖感到若战不能,“独立”无望,只有谈判才是出路时,提出于1951年4月,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首席代表的和平谈判代表团抵达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以李维汉为全权首席代表的代表团,开始进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问题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始终注意把坚定的原则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恰当地结合起来,在维护祖国统一、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保卫国防,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一切涉外事宜等根本原则问题上,采取坚定不移的态度,耐心说服西藏代表按中央的方针政策办事;而在一些事务性、技术性问题上,则充分采纳他们的合理建议与要求,做出必要的、适当的妥协和让步。从4月29日开始,经过二十多天的艰苦谈判,终于在5月23日双方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该《协议》包括一个序言和17条,所以又称“十七条协议”。这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经过协商制定的一个具有现实法律效力,又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文件,对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对西藏的发展、进步,都有深远的意义。 

执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斗争

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于1951年8月8日抵达拉萨,10日,西藏和平解放,开始执行协议。 

围绕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经历了三场大的斗争: 

1.争取达赖返回拉萨的问题。1951年1月2日达赖被亲帝分离主义势力裹胁到亚东后,一直滞留不回拉萨。因此,争取他尽快返回拉萨,表明拥护协议的态度,成为稳定西藏局势,安定西藏人心的关键,也是维护执行协议的首要步骤。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的张经武将军,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亲赴亚东,会见达赖。张经武向达赖面交毛泽东的亲笔信和《十七条协议》的副本,并向达赖解释了《十七条协议》的重要性,阐明了汉藏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说服他早日返回拉萨。经过张经武耐心的教育、争取和达赖随行官员中爱国人士的劝说、推动,在三大寺及广大僧俗人民的强烈要求下,达赖喇嘛随行噶厦等官员于1951年8月17日返抵拉萨。同年10月24日,达赖喇嘛向毛泽东主席发出电报,表示拥护《十七条协议》。 

2.争取滞留在青海的班禅返回西藏的问题。自第九世班禅与十三世达赖失和后,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长期滞留在青海。争取他返回西藏,与十三世达赖和好,成为执行协议的又一个重要步骤。经过中央代表的工作,达赖承认十世班禅“确是前辈班禅化身”,并向班禅发出在拉萨“友好相见,畅叙旧情”的电函。在西北军政委员会驻班禅行辕代表办公室的筹备、护送下,班禅一行经过四个多月的长途跋涉,于1952年4月28日平安到达拉萨。按照《十七条协议》的原则规定,在中央代表和西藏工委的协调帮助下,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就恢复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问题进行了谈判。谈判比较顺利,在相当程度上消除了双方之间的历史积怨,增进了团结。班禅一行于6月9日离开拉萨,23日到达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 

为了广泛宣传《十七条协议》精神,团结绝大多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中央代表张经武和进藏部队领导人张国华、谭冠三、范明等,分别登门拜访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各大寺庙的大活佛、堪布和在野的贵族知名人士等,向他们赠送《十七条协议》,宣传解释《十七条协议》和《共同纲领》精神,揭露帝国主义造谣诬蔑共产党,挑拨民族关系的阴谋。经过中央驻藏代表、进藏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卓有成效的工作,团结争取了大多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以反帝爱国为共同政治基础,以《十七条协议》为纲领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在西藏开始形成。 

3.对“人民会议”事件的处理。帝国主义和西藏少数亲帝分离主义分子不甘心他们的失败,他们在拉萨制造了伪“人民会议”事件。1952年3、4月间,流亡国外和在西藏的亲帝分离主义分子暗中策动和组织部分藏军、喇嘛、流氓等,成立了伪“人民会议”的反革命组织。他们在拉萨进行请愿和武装骚乱,包围中央代表驻地和噶伦阿沛·阿旺晋美的住宅,反对《十七条协议》,企图把人民解放军赶出西藏。经过中央代表和驻藏部队领导机关“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达赖喇嘛出布告宣布伪“人民会议”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并撤销了暗中策动、支持伪“人民会议”的鲁康娃和洛桑扎希两个司曹的职务。 

从争取西藏地方当局派代表和平谈判、签订“十七条协议”到执行《十七条协议》的斗争,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严格遵照了毛泽东主席关于“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的指示,立足于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逐步推动社会改革,促进西藏社会发展进步。 

为实现《共同纲领》,恢复国民经济而努力

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

新中国建立后,当时经济的基本状况是:现代工业占17%,农业和手工业占83%。而资本主义工业占全部工业(不包括手工业)总产值的63.3%。私营商业,占全国商业总户数的98%,商业机构批发额的76%,零售额的84%。因此,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出发,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向前发展。但是,由于私人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本性,民族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又不能不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发生矛盾,决不能让其自由发展,对它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必须加以限制。 

基于这个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由于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发展资本主义愿望的一面,又有拥护《共同纲领》和国家宪法的一面,因此,对民族资产阶级必须实行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内国际的原因,许多私营工商业在经营中感到不少困难。他们虽然对推翻“三座大山”感到扬眉吐气,但许多人对共产党的政策心存疑虑,担心被“共产”、被“清除”。“挂红旗,五星(心)不定,扭秧歌,进退两难”,就是他们当时心境的生动描写与真实吐露。因此,一度出现私营企业开工严重不足,一些大资本家出走香港、国外。针对这种情况,在积极开展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又在发放工商贷款、提供原料、收购成品、委托加工等方面大力扶持民族资本,并且积极安排他们中的代表人物参加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其他领导职务,以调动他们各方面的积极性。 

在大力扶持民族资本的同时,党和政府坚决地打击了投机资本。国内的投机资本利用当时的财政经济形势困难的局面,套购重要物资,囤积居奇,扰乱金融,扰乱市场,造成工农业生产滑坡和人民生活困难。为此,党和政府进行了打击投机资本、统一财经的两项重大工作。人民政府封闭了在上海的金银、外币投机的大本营——“证券大楼”,取缔银店、黄金、美钞的投机活动,公布了金银外币管理办法。同时,在全国调集了粮食等重要物资.经过周密部署和充分准备,各大城市统一行动,给哄抬物价的投机资本以毁灭性打击。之后,党和政府又实行了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的办法,使国家财政收入迅速增加,支出相对减少。l950年4月,全国财政状况基本好转,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方针和合理调整工商业

全国财经统一后,投机资本受到重创,虚假的购买力消失了,继而出现许多私营企业产品卖不出去,资金周转不灵,生产减缩,关店歇业增多,1950年5月,全国失业工人达110万人。此时,民族资产阶级中的一些人惶惶不可终日,与共产党关系又趋于紧张。 

1950年6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确定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主要任务,以及实现这些任务所必须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战略策略方针。毛泽东向全会作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指出:全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重要任务,是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报告中把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一个重要条件。毛泽东在会上还作了《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提出:“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个方面进攻。”“我们一定要做好工作,使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都拥护我们,使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不反对我们。” 

1950年下半年起,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指示精神,开展了调整工商业的工作,包括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 

调整公私关系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的收购、包销。随着加工、订货范围的迅速扩大,使私营企业上半年的萎缩局面很快得到扭转。(2)调整公私商业的经营范围和调整价格。国营商业应把主要力量放在批发上,以调节市场,稳定物价。国营商店让出30%左右的零售业务。(3)对私营工商业进一步发放贷款。(4)调整税赋,对部分工业产品减税,裁减税种、税目,提高所得税起征点。 

调整劳资关系方面,资方要确认工人的民主权利,积极改善经营管理;劳方为维持生产,可暂时降低工资福利,轮流歇工,共渡难关。劳资纠纷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仲裁。 

调整产销关系,逐步克服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根据统筹兼顾的方针,通过调整,实现产销平衡。 

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及时提出了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战略策略方针,通过对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不仅使一度呈现的私营企业生产经营萎缩的态势得到迅速扭转,而且使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的紧张局面得到缓和。正如陈云所说的:统一财经管理,调整工商业,“只此两事,天下大定。” 

抗美援朝、土地制度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统战工作

(一)抗美援朝战争 

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当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提案,断言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为“侵略者”。美国政府有恃无恐,不但悍然出兵朝鲜,而且将战火燃烧到我国东北边境,严重威胁我国的和平与安全。9月30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严正警告美国:中国决不会“置之不理”。中共中央在作出出兵朝鲜的重大决策前,及时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进行座谈协商,消除他们的顾虑并征求他们的意见。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奔赴朝鲜前线,抗击美国侵略者。10月24日,在全国政协第一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专题讨论抗美援朝问题,周恩来在会上作《抗美援朝、保卫和平》的报告。11月4日,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新民主义青年团联名发表了《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表示中国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抗美援朝的决心。 

各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捐钱、捐物,积极支援抗美援朝。民盟中央成立了“中国民主同盟抗美援朝爱国武器捐献委员会”,推动全盟的捐献活动。其他党派也积极开展捐献活动。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等多次派人参加赴朝慰问团。致公党主席黄鼎臣还亲自组织并率领医疗队奔赴朝鲜前线。全国工商界和基层团体也与各级政府签订了爱国公约,协助政府搞好劳资关系,搞好生产,保证税收,稳定社会秩序。 

在伟大的抗美援朝斗争中,在中共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阶级、各阶层人民团结得如磐石一般,向世人展示了中华民族的威武不屈。 

(二)土地制度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拥有三亿多人口的广大新解放区尚没有实行土地改革。因此,完成对这些地区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完成民主革命的重要任务,也是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第一个重要条件。 

1950年6月,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土地制度改革问题。刘少奇在会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系统地说明了土改的必要性、正义性和各项有关方针政策,号召各界人士同情农民、帮助农民、支持土地改革。对于中共提出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和刘少奇的报告,大部分民主人士在讨论中表示赞同,但是也有不少人流露出“和平土改”的主张。认为“只要政府颁布法令,分配土地,不要发动群众斗争”。甚至还有人对土改抱有抵触情绪,说什么:“地主和佃农相依为命,谁也离不开谁”,“江南无封建”。有些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也曾一度表现附和与共鸣。 

为了统一认识,中共中央的负责同志分别约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人士进行协商座谈,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在小组会和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摆事实,讲道理,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统一认识。通过学习,不少民主人士提高了认识,表示要为圆满地完成土地制度改革而努力奋斗。爱国起义将领邓锡侯表示说:“我下定决心,不仅做到‘军事上的起义’,而且更要做到阶级上的‘起义’。” 

毛泽东在会上致了闭幕词,号召各阶层人士积极支持土地改革,过好土改关,做一个完全的革命派。他还说:“只要谁肯真正为人民效力,在人民还有困难的时期内确实帮了忙,做了好事,并且是一贯地做下去,并不半途而废,那么,人民和人民的政府是没有理由不要他的,是没有理由不给他们生活的机会和效力的机会的。不论什么人,凡对于这个革命统一战线的巩固工作有所贡献者,我们就欢迎,他就是正确的”。“要达到巩固革命统一战线的目的,必须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这些话,不仅对党外朋友是一个极大的鼓舞、鞭策,对统一战线工作也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政协会议后,各民主党派都发布了拥护、支持土改运动的指示和决议。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派协商,在取得他们的同意后,还组织部分大学教授和民主人士参加、参观土改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受到考验和教育。 

(三)镇压反革命运动 

建国初期,残留在各地特别是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匪、恶霸、国民党特务以及各种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不甘心他们的失败,伺机进行破坏和捣乱。朝鲜战争爆发后,他们自以为梦寐以求的美蒋“反攻大陆”的时机到了,更是明目张胆地抢劫物资,杀害干部和进步群众。1950年广大新解放区就有近4万名干部和群众被杀害,其中仅广西就达7000多人。为了肃清反革命分子,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对一切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必须坚决予以严厉制裁,纠正镇压反革命工作中“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镇压和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镇压反革命运动时,党外人士中有些人曾经流露出一些错误思想:划不清敌我界限,主张对反革命分子施“仁政”,特别是有些与国民党反动派有历史联系的人们,思想上震动更大。为了加强团结,共同对敌,中国共产党先后发出两个文件,规定“对于解放前已开始参加反蒋斗争,已经与我们合作的民主人士,特别是高级民主人士,对于真正起义的军官,在土改和镇反中,必须有意地予以特殊的照顾,或宽大处理,这对统一战线和革命胜利的巩固是十分必要的,决不可不加区别地把他们与一般反动地主和反动军官一样对待。”中国共产党还通过各种方式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充分协商。不少省市还注意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对反革命案件的调查处理。民主党派的许多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积极组织成员学习和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和事实的教育,许多党外人士划清了界限,坚定了立场,使镇压反革命运动取得了胜利。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经过三大政治运动的锻炼和考验,也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扩大。 

第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1951年初,在三大运动的高潮中,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讨论三大运动中的统战工作问题和帮助民主党派发展组织问题。周恩来、彭真等到会作了报告。毛泽东在会议期间与参加会议的各中央局、大城市党委统战部的同志谈了话,李维汉作总结报告。 

周恩来在报告中回答了这次会议上提出的三个问题。(1)关于抗美援朝的巩固、扩大和深入。周恩来指出,我们必须进一步掀起抗美援朝运动高潮,并把它同土地改革、肃清土匪、镇压反革命等工作结合起来。我们所要打击的是真正穷凶极恶、被人民所痛恨的恶霸和反革命分子。要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而不要波及到次要的、胁从的或过去做过反革命的事现在已经改悔了的人身上去。土改也是这样的。他还指出:天主教里有反革命分子,但不能笼统地说,里面有很多反革命分子。没有分析,也就无从进行统战工作了,我们同党外人士合作就是在共同的大前提下,接受他们的好意见,丰富我们的主张。只要大的方向有了共同性,小的方面存在差别是允许的。(2)民主党派的发展问题。周恩来指出:中国是一个有4.75亿人口的大国,在500多万党员的共产党旁边,民主党派成员太少了就很不相称(建国初期,民主党派成员只有1.1万人)。只想570多万党员,不去想4.75亿人民,那就叫孤立主义。我们让民主党派存在和使它发展,正是便利于这种组织工作,而不是自找麻烦。相反,不这样做,倒带来更多的麻烦。(3)对待民主人士的态度问题,周恩来强调指出:我们的政策,我们已经做了的事情,广大群众都是知道的,就应该让民主党派知道,否则,就会陷于被动。统战工作就是要用道理去说服别人,就要把许多事情告诉他们。 

毛泽东对统战工作也作了重要指示。他说,要让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前去视察土改,让他们听听农民的诉苦,看看农民的欢喜,我们有些什么缺点和错误,也可以让他们看看,这是一件有益的事情。状元三年一考,土改千载难逢,应该欢迎他们去看。他又说,对于工商业家、宗教界、校长、教员、开明士绅和爱国分子,我们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团结教育他们,决不能置之不理。有话应当让他们说,写万言书也好。对民主人士要进行教育,并让他们参加活动。谈到统战部门的工作时,毛泽东说,你们要很好取得党委书记和组织、宣传部门的帮助,善于经过党委和党委负责同志把你们的“几家”建设起来。你们当中要出些专家,要熟悉人物和历史,精通此中门道。 

会议认为,目前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与三大运动相结合,团结、动员党派、团体和工商界、宗教界人士参加到反帝爱国运动中来,在运动中受到教育,并经过运动,推动和扩大统一战线。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会议认为,目前民主党派的组织人数同他们的政治地位是很不相称的,共产党要帮助民主党派发展。经过与会者的认真分析和深入探讨,会议拟定了《1951年协助各民主党派发展党员的建议》。《建议》要求各级党委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在今年内完成发展党员一至二倍的任务。在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方针上,建议:“主要应该在大、中城市和省会就现有基础加以发展,使之具备相当规模,而不要采取分散力量,到处搭架子的办法。”“吸收党员的政治条件,必须是拥护《共同纲领》并愿为其实现而奋斗者。” 

这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作出的在三大运动中开展统战工作,不仅有利于运动的进行,而且对每个统战对象也是一次很好的教育。会议拟定的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方针,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在今天仍具有指导意义。 

五反运动中的统一战线工作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三反”运动。随着“三反”的深入,发现许多贪污分子和社会上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活动密切关联、相互勾结。于是,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首先在大中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本家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本家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财产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当时,大部分私营工商业户都犯有不同程度的“五毒”行为。极少数人严重违法乱纪,情节十分恶劣。沈阳一家工厂在加工供志愿军使用的不冻液时,盗走甘油,致使不冻液变质失效,给前线军事运输任务造成严重损失。天津40多家铁工厂承制的17.7万把志愿军军用镐、锨,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原材料,以次充好,致使这些镐、锨一刨就断裂,一铲就卷口。上海大康药房资本家王康年,先后向25个国家机关的65名干部行贿,骗取国家大量订货,把过期失效的药品卖给志愿军,而前线急需的药品,卡住迟迟不发货,造成许多伤员死亡。诸如此类唯利是图、不顾国家利益的事是不少的。显然,开展这场斗争是完全必要的。其意义正如周恩来在政协的一次会上指出的:“如果不加以打击和铲除而任其发展下去,则我们革命党派、人民政府、人民军队、人民团体日益受资产阶级的侵蚀,其前途将不堪设想。” 

开展“五反”运动的目的是打击资产阶级的非法行为,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运动初期,中共中央明确指出,要注意采取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策略。由于策略正确,因此,在斗争中迅速形成了“五反”的统一战线。打击的重点是极少数五毒俱全、完全违法的不法资本家。在运动后期进行处理时,中央明确的原则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并对私人工商户按五类划分,即:“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守法半违法的、严重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实行区别对待,把打击面限制在极少数完全违法户。据华东等五个大区六十七个城市和西南全区统计,受到刑事处分的只占千分之一点五。 

“五反”运动的意义是重大的。在思想上,对清除旧社会的污毒方面,起了移风易俗的作用。在经济上,打退了资产阶级的进攻,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在政治上,巩固了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这场斗争的胜利,为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进一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创造了良好的前提。 

在“五反”运动的高潮中,也曾发生过斗争面过大和逼供信现象。这些情况的发生,同运动初期指导思想上的急躁和限期推开运动,要求各地都作出一个“打老虎”预算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这些错误倾向,在运动后期的定案处理中,基本上得到纠正。总的说,成绩是巨大的,缺点和错误是次要的。 

第三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随着革命的发展,人民大众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敌对性矛盾已经基本解决,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渐突出出来。“三反”“五反”斗争的出现,正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矛盾尖锐化的结果。然而,这场斗争,又是发生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斗争。因此,如何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就成了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1952年6月6日至23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讨论民族资产阶级和民主党派的工作问题。周恩来、陈云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李维汉在会议开始和结束时分别作了报告。通过这次会议,明确了对资产阶级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会议认为,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成为国内主要矛盾。在国内主要矛盾转变和民族资产阶级不再是中间阶级以后,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基本政策没有改变,仍然是又团结又斗争、斗争为了团结的统一战线政策。对资产阶级的改造,在当时主要是把违法改造成守法,而不是把资产阶级改造成工人阶级。对民主党派,是要他们确立“接受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的思想,而不是要求他们具有工人阶级的立场和思想。对于他们成员中一部分从事文教、科技等方面工作的知识分子,应要求他们学习马列主义理论,逐步具备工人阶级的立场和思想。民主党派发展成员,应以其所联系阶级、阶层的中上层代表人物为主要对象,否定了过去提出的民建会以中小工商业者为基础的组织发展方针。 

第三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指导思想上明确了国内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把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统战工作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会后,党的统战工作的重心逐步转移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来了。 

全国工商联筹备代表大会的召开,在新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工商业

1952年6月20日至30日,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一次以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为主体的会议,也是我们党对民族资产阶级集中进行统战工作的一次会议。党中央对这次会议很重视,明确指出对这次会议的方针是要在消除“五毒”的基础上团结民族资产阶级。 

与会的私营工商业代表中的多数人在“五反”运动中受到批评教育,同时在生产经营中也受到“左”的干扰。如有关部门普遍压低了加工订货的工缴费和货价,使他们资金缩减,生产困难。因而,他们对党和政府有疑虑,有牢骚,甚至对前途丧失信心。 

针对这种思想情况,筹备处主任陈叔通在开幕词中既指出“五反”的重大意义,又说明私营工商业在消除“五毒”后仍有光明的前途,鼓励工商界发挥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 

会议安排两天进行分组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陈云就代表们提出关于加工订货的合理利润、“五反”运动中部分私营工商业发生呆滞的现象、银行利息、税收、劳资关系和防止“三害”“五毒”等问题,一一作了明确的回答,宣布决定在“五反”后新的情况下进一步调整工商业,照顾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陈云提出关于利润的合理规定和降低银行利率等措施,受到工商业者的普遍欢迎。 

周恩来到会作了关于学习《共同纲领》的报告。毛泽东亲自接受了会议献旗,使与会代表受到极大的教育和鼓舞。 

最后,会议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于6月30日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主任为陈叔通,副主任有李烛尘、南汉宸、章乃器、孟用潜、盛丕华、许涤新、荣毅仁等13人。 

这次工商联的筹备代表会议,是一次很成功的会议。通过这次会议,贯彻了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方针政策,注意与民族资产阶级协商会议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务院财政委员会主任陈云在会上的报告,事先也与陈叔通、黄炎培、章乃器等人进行了研究。通过这次会议,不但巩固了“五反”运动的胜利,而且缓和了“五反”运动后紧张的阶级关系,安定了资产阶级的情绪,许多代表反映:“低着头去(开会),抬起头回来”。这样,为今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国家经济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于1953年10月正式成立。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团结民族工商业者为主的统一战线组织。 

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

中国的大多数知识分子是能够适应新中国的需要的;但也有一部分知识分子与新中国的需要有不相适应的一面,需要通过学习和实践,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新思想和新作风。1951年9月,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帮助广大知识分子进一步适应新中国各方面建设的需要,决定在知识分子中进行一次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9月29日,周恩来在北京、天津高等院校教师的学习会上作了《关于知识分子的改造问题》报告。在报告中,周恩来结合自己参加革命的经历和思想改造的体会,着重阐明了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的必要性。周恩来循循善诱、富有感染力的报告,使知识分子受到很大的鼓舞和教育。 

在北京、天津高等院校开展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学习运动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于11月30日发出《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指示》阐明了思想改造学习运动的基本方针,强调不要把思想问题和政治问题混为一谈或轻重倒置。 

中共中央指示发出后,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学习运动在全国各地的大中小学教师和高中以上的学生中全面展开。1952年1月5日,人民政协作出《关于开展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的决定》,号召各民主党派、各级政府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宗教界积极参加思想改造学习运动。于是,形成了一个全国规模的包括各界知识分子参加的思想改造学习运动。1952年秋,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学习运动基本结束。 

经过这次学习运动,广大知识分子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和社会发展史,通过参观或参加三大革命运动,思想政治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初步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本上划清了敌我界线,《共同纲领》成为大家思想认识和行动的准则。 

在这次学习运动中,虽然注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启发引导广大知识分子进行自我认识、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但在制定执行具体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左”的偏差,主要是有些地方的领导指导思想上有急于求成的倾向,方法过于简单,使有些知识分子的自尊心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有些地方在思想批评中是非界限混淆,把崇美思想和学习研究西方的科学技术混为一谈,造成思想混乱,使一些学术研究受到影响。 

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方针的制定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酝酿和提出 

随着民主改革任务的完成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中国共产党在1952年底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的内容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地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实行,标志着我国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始。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马列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列宁曾经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存在一个从前者转入后者的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它既有资本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也有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在过渡时期,要使多种经济成分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要建立大工业,实行工业化;同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改造小农经济,要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 

过渡时期总路线从酝酿到形成有一个具体过程。毛泽东早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就分析了当时存在的各种经济成分的状况,提出了要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任务。七届二中全会还规定了对私人资本主义必须采取利用、限制的政策。根据中共的政治主张,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但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办法,对资本主义进行改造,使其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不明确的。 

建国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的恢复,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得到基本好转,历史的发展也把两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推到了我党面前。这就是:第一,从生产力方面分析,国民经济恢复以后,工农业生产虽然达到或超过解放前最高水平,但是我国生产力还相当落后,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比当时苏联以及资本主义国家落后得多,而且许多重工业部门,也没有建立起来。要改变这种落后状况,就要实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在我国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第二,从生产关系方面分析,在建国头三年,我们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限制政策,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十分尖锐,在斗争中也暴露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落后的一面。这样,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就历史地提到着手解决的日程上来了。 

1952年年底,毛泽东提出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初步设想。1953年6月15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李维汉关于国家资本主义问题向中央的报告时,毛泽东明确提出了这条总路线。后经财经工作会议和党内高级干部进一步讨论,1953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国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同年12月,中央宣传部发布了由党中央批准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中央政治局确认的这条总路线。 

(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方针的制定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主要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对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改造,可以用剥夺的办法把它转变为全民所有制。而剥夺的方法又有两种具体形式:一种是没收,像原苏联那样,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无偿地没收;另一种是赎买,采取有偿的形式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从本国具体情况出发,针对中国资产阶级的两重性,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赎买的办法,也就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来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春,中央统战部组织调查组,由李维汉部长率领到武汉、南京、上海等地进行调查。这次调查以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为中心,深入考察了建国后头三年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变化,总结了工业方面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经验。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利用资本主义工业来训练干部,并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环节,也是我们同资产阶级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环节”。 

李维汉的调查报告,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毛泽东亲自打电话给李维汉,表示要提交政治局会议讨论。6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召开两次扩大会议进行讨论。参加会议的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有关负责人,还有十个大城市的中共市委书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都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一致肯定了这个调查报告。这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成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会上,毛泽东指定李维汉为中央起草一个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具有政策性的报告。李维汉的报告起草出来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确定为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 

这样,从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到1953年6月政治局会议明确为利用、限制、改造,使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明确起来了。 

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毛泽东关于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思想

(一)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方针确定之后,摆在全党面前的就是要统一党内的思想认识,明确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方针政策。中央统战部于1953年6月,25日至7月22日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学习和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研究和部署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李维汉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的报告。报告指出,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是整个过渡时期的根本问题之一,各级统战部门应当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把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参加这一伟大的社会主义变革。这次会议讨论了四个文件:《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见》、《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和《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 

党中央非常重视这次会议。7月16日,中央政治局专门讨论了加强统一战线工作问题。7月18日,刘少奇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央政治局讨论的精神,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首先肯定中央统战部提出的四个文件基本上是好的,尤其是《总结》和《意见》两个文件进一步系统地解决了两个重大问题,有极重要的意义,将成为共产党的主要文件。指出:从消灭我国现存的剥削阶级来讲,这种用统一战线的方法、和平过渡的方法,“可能是主要的方法”。刘少奇还批评了党内存在着“做这种统一战线工作是找麻烦”的错误思想,指出:做统一战线工作“是找麻烦,但是又省麻烦”。“经过统一战线工作,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和政治代表的大部分不造社会主义的反。相反的,他们服从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服务,这就省了大麻烦。” 

第四次全国统战会议明确了党在过渡时期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方针政策和今后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这对做好过渡时期的统战工作,是有指导意义的。 

(二)毛泽东关于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思想 

在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中,毛泽东坚持从实际出发,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在全国财经会议期间,毛泽东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对民族资产阶级和平改造问题作了一些重要指示。1953年9月7日,毛泽东邀请李济深、陈叔通、黄炎培等民主人士座谈(参加座谈的还有周恩来、陈云、陈毅、李维汉等),发表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造》的重要讲话,这些指示和讲话的基本内容是: 

1.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把不受限制的独立的资本主义变成受限制的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使国家资本主义转为社会主义。 

2.要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同时要承认资本家的企业所有权、用人权和经营管理权。要使资本家有利可图,企业的利润,按照"四马分肥"的原则。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而且于国于民都有利。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而且要出于资本家自愿,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 

3.资产阶级是要被消灭的,但要把资产阶级分子改造过来。总的政策是包下来。人员要安排使用,要合作下去。应以教育为主,斗争为辅;教育中以鼓励为主,批评为辅。 

4.需要继续在资本家中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有计划地培养一部分眼光远大、愿意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靠近的、先进的资本家,经过他们去说服大部分资本家。 

5.运用自上而下的和平的方法逐步地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并不是取消阶级斗争,而是一种比较巧妙、比较温和的、特殊形式的斗争。 

6.我们搞社会主义不是毫无根据的。我们是为了工人阶级自己的利益,而来改造资产阶级分子、农民、手工业者等等。要用马克思关于工人阶级不解放全人类就不能解放自己的战略思想教育共产党人。 

毛泽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体现了我党战略上的坚定性和策略上的灵活性的紧密结合,为具体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指明了方向。 

有计划地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分子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过程大体经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后到1953年。主要采取初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对所得的利润,采用“四马分肥”的办法,其中给资本家支付一定的利润是作为进行赎买的一种手段。 

第二阶段:1954年到1955年下半年。在推行初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同时,开始转入实行个别企业公私合营的阶段。1953年底,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全国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会议提出要在今后若干年内(大约两个五年计划),将雇工十人以上的私营工业基本上纳入公私合营轨道。会议还确定1954年的方针是:“巩固阵地,重点扩展,做出榜样,加强准备。”会议讨论制订了《中财委(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上报中央。 

在引导资本主义工业实行加工、订货、包销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程中,由于原有企业归资本家所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仍按资本主义方式进行,因此,公私矛盾、劳资矛盾等都不好处理。为此,1954年9月,政务院第223次会议通过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阐明了在合营企业中公私双方的地位,规定了合营企业利润分配原则,其中股东的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等酬劳金,共可占到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这个《条例》的制定,使得公私合营工业有章可循,对实现公私合营有重要作用。 

《条例》颁布后,各大城市有计划地开展了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采取逐个企业合营的方式扩展公私合营,又称之为“吃苹果”式的合营。由于中国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大户少,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采取“先吃苹果”的个别企业合营的做法,打乱了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的内部联系,造成了已合营户与未合营户、大户与中小户、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诸多矛盾,导致不少私营工业停工关门的现象。1954年12月,国务院“八办”和地方工业部联合召开第二次全国扩展公私合营计划会议。会议伊始,各地代表集中反映了私营工业中生产严重困难的情况,认为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不但工人不满,资本家惶恐不安,而且连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也难以进行。“八办”副主任许涤新(主任是李维汉,其时在苏联治病)向周恩来、陈云作了汇报。鉴于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会议遂转为研究私营工业生产安排问题。12月31日,陈云副总理就此问题发表了讲话,确定了统筹兼顾、调整公私关系的方针,对各类性质的企业实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待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既要有所不同,又要一视同仁。要求国营让出一部分原料和生产任务给私营企业,以维持私营企业生产;加强加工订货的计划性,按私营工业产品类别归口管理,一条鞭管到底。这样,不但缓和了资产阶级人士的紧张情绪,也推动了改造的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这一阶段是从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逐步转为以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的阶段。这种按行业,不分大、中、小企业同时合营,又称之“吃葡萄”式合营,形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高潮首先从北京开始,之后是上海、天津,并发展到全国。面对全国各地的私营工商业者敲锣打鼓要求批准公私合营的形势,中央只好改变原来制定的在今后两年内分期分批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计划,采取一次批准,全面合营,先收编,后改组的做法。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参加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至此,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的特点出发,正确地制定并实行了对资产阶级的以和平赎买、从宽照顾为核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保证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一)在企业清产核资中,执行“从宽从了”的方针 

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是实行公私合营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宽”,就是对清产核资中有关公私关系方面的问题,凡是可以从宽处理的即要从宽处理。“从了”,就是对于企业原有的各种债务和财产关系包括敌伪财产、对公欠款、抽走的资金和呆滞物资在内,根据从宽的方针,尽可能地加以了结。 

(二)在福利待遇上,执行宽大政策 

1.确定“从简从宽”的定息原则。1956年1月,规定全国的年息总幅度为一厘至六厘。此后,陈云认为息率太多难以处理,本着“从宽”的原则,提出一般为五厘,个别企业提高至六厘。毛泽东同意陈云的意见。中共中央确定: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统为年息五厘;个别需要提高息率的企业,可以超过五厘;对已经采取定息办法的公私合营企业,如果年息不到五厘,要提高到五厘;息率已超过五厘的,不予降低。当时资本家估计的息率是“坐二望四”,因此,这一决定使他们喜出望外,很受感动。 

2.福利待遇问题从宽解决。在福利待遇上,国务院规定:企业核定资财的时候,私方人员本人股金在2000元以下的,其疾病医疗和病假期内的工资支付办法,均按所在企业职工的待遇办理;本人股金虽然超过了2000元,而有困难的私方人员,本人的疾病和病假期内的工资支付办法,也可以参照本企业职工的待遇办理。这样,就使80%左右的私方人员享受了职工医疗待遇。同时,国务院又规定,在职私方人员的原有工资一律不动,高薪不动,低的以后随着工资制定改革逐步调高。 

(三)在人事安排上实行“量才使用,适当照顾”,采取包下来的政策 

对合营以后的几十万原私营工商业者,采取“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尽量发挥他们的才能。老弱病残的私方人员作了适当安排。 

在人事安排后,要求公股代表和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和估计资方人员的积极作用,要尊重私方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意见。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成功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按照中国的特点有步骤地进行的。实践证明,这个改造是必要的、是成功的,创造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在这场伟大的变革中,我们党取得了丰富的经验。 

(一)创造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多种过渡形式,通过这些形式,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和《法德农民问题》这两篇著作中,首先提出了和平赎买的思想。但是通过什么形式赎买,他们没有进一步阐述。列宁也提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一途径,来对文明资本家进行赎买。然而,列宁的设想在俄国也没有来得及变成现实。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从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出发,创造了从低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到高级(从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到全行业公私合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并抓住了公私合营这个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和主要环节,成功地实现了对私营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而且,在整个改造期间,社会稳定,整个国民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中国的成功实践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经验。 

(二)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坚持了既改造企业,也改造资本家个人的方针 

中国共产党正确地分析了我国民族资产阶级的特点,把民主革命时期“两个联盟”的经验,成功地运用到社会主义革命中来,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加强和发展工农联盟,继续保持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的基础上进行的。党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对资产阶级分子的团结、教育、改造结合起来。对资本家,在政治上给予适当安排,思想上给予充分关心,经济上给予较高的福利。并且有计划地培养一部分眼光远大的、愿意和共产党合作的进步资本家,通过各个渠道(民建会、工商联等)吸收他们参加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实践,并以他们为榜样去影响、教育大部分资本家,把资产阶级分子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实践证明,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经过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地壮大,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为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奠定了基础。 

我们取得的经验是丰富的,成就是伟大的。但在这场巨大的社会变革中,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如,在改造高潮中,把一些小业主、小商贩都改造合并,造成商业网点太少,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再比如,对少数资本家的使用安排不当,未能充分发挥他们经营和技术的专长。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人民政协职能的变化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广泛性

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的展开,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领导制度,实施《共同纲领》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便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顺利实现。 

为了筹备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早在1952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十三次(扩大)会议,就中国共产党提议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问题交换意见。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的提议作了说明。周恩来报告之后,委员们热烈地发表意见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提议。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十次会议,讨论关于筹备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问题。会议决定: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和以周恩来为首的选举法起草委员会。为了保证民主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随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基层民主选举。 

为了在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时,能继续充分发挥民主人士的作用,1953年6月,中央统战部制定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时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见》两个文件,提交于6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对这次会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开会讨论,毛泽东、刘少奇对统战工作都作了指示。这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之后的有关统一战线问题,明确了以下几点: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决不意味着要削弱统一战线,而是应使其更为巩固和加强。在对民主人士的安排上,凡是已经同我们合作的,仍应根据具体情况,用各种方式从各个方面分别予以适当安排。凡有民主人士的地方,自县、市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做好民主人士的安排工作。第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它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会后,这两个文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各地执行。会议经过讨论,最后形成了《关于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中民主人士安排方案的意见》,并于4月得到中共中央的批准。该文件提出:人物安排,应以全国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协委员会等方面通盘考虑,适当安排,尽量减少兼职,以便提拔和吸收一批新代表人物,扩大阵容;民主人士在省、市人民代表中的比例,省可占到30%,市可占到35%;要注意吸收一批文教科技人员,适当吸收私营工商业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有代表性的妇女。 

1954年9月15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在1226名全国人民代表中,共产党员668人,占54.48%,非中共人士共558人,占45.52%。常务委员会的79名委员中,中共党员40人,占50.6%;党外人士39人,占49.4%。人大常务委员会的14名委员长、副委员长中,中共党员6人,占44.4%;党外人士8人,占55.6%。李维汉同志指出:“中央对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对民主人士的安排原则、比例,以及对国家领导人员的安排,总的说来是成功的,体现了党与非党人士的团结合作,加强了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使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备。” 

宪法取代《共同纲领》,成为全国人民团结的政治基础

在毛泽东同志直接领导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完成了宪法初稿。接着,根据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共有8000人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提出修改意见5900余条。尔后,又公布了这个草案,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经过这样上下结合、广泛的讨论、修改,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基本得到统一,不仅内容更臻完备,而且也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纳了《共同纲领》的基本内容,并且有了新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法律形式把国家的性质、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针步骤、民族区域自治等重大问题明确地规定下来,成为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团结的政治基础。 

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为依法治国打下良好的基础,也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证。其主要内容是: 

(一)规定了国家的性质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工人阶级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保证,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政治原则。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实可靠的基础。在人民民主制度下,还存在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二)规定了我国的政治制度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明确规定了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的基本原则归纳到一点,即“民主集中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全统一地行使最高的国家权力,它具有任何国家机关所没有的立法权;一切其他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主席在内的国家领导人,都由全国人民代表产生,接受它的监督。 

(三)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宪法总纲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大团结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之间平等的权利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同时也体现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最高原则。 

(四)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总目标和具体步骤 

宪法明确规定了经过灵活多样的各种过渡形式,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步骤,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总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受到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广泛拥护,大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政治协商和团结人民的作用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后,党外有些人士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产生了某些疑虑。说什么:“真正的权力在人大常委,最高权力在中共中央,政协没什么权了。”有的则认为政协应是“权力机关”或“半权力机关”。针对这些言论和情绪,毛泽东亲自与党外人士座谈讨论,指出今后要加强统一战线工作,人大是权力机关,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毛泽东针对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把政协搞成国家机关时,坚决地回答:不能把它搞成国家机关。因为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岂不成了二元论了吗?这样就重复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要实事求是,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这不等于不重视它,而恰恰是重视它。共产党就是党派,也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但它的价值并不因此而有所降低。毛泽东的这篇讲话,不仅教育了当时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外人士,消除了他们的不安情绪,而且对当时和会后的政协工作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1954年12月21日至25日,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参加这届全国委员会的名额较上届增加了近两倍,达559人(上届只有198人)。委员名额中,中共党员150人,占26.8%,党外人士达407人,占73.16%。而且代表面极为广泛,许多旧军人、旧政协代表人物都参加了这届政协。 

毛泽东主持了大会开幕式,周恩来作《政治报告》,陈叔通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报告》,章伯钧作《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宣言》。 

周恩来在《政治报告》中指出,今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可归纳为下列五点:(1)协商国际问题。(2)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候选人名单,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组成人员的人选进行协商。(3)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生活中各阶级间相互关系问题;并联系人民群众,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4)协商和处理政协内部和党派、团体之间的合作问题。(5)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努力进行思想改造。 

会议推选毛泽东为政协名誉主席,选举周恩来为政协主席,宋庆龄、董必武、李济深、张澜、郭沫若、彭真、沈钧儒、黄炎培、何香凝、李维汉、李四光、陈叔通、章伯钧、陈嘉庚、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包尔汉等16人为副主席,同时选出常务委员65人。 

第二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性质和职能的变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仍要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存在,虽职能各异但又相辅相成,形成了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 

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的其他统战工作

中共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展开,知识分子日益显示其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1954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文教、科技方面的统战工作也列为统战部门的工作重点。切实解决知识分子中的问题,已提到中共中央议事日程上来了。 

为了改进和加强党对知识分子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同非党知识分子的关系,中共中央成立了由周恩来负责的研究知识分子问题十人小组,并指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有关部门,先期对知识分子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中共中央。 

民盟中央费孝通等人将通过调查了解到知识分子问题,向中央统战部做了反映。中央统战部参照有关材料,综合编写了《高级知识分子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报送了中共中央。这份材料集中反映了当时高级知识分子存在的六大困难和问题,通称为“六不”: 

1.估计不足。认为对高级知识分子六年来的进步和作用估计不足,未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和积极性。对待高级知识分子,要充分肯定他们的进步,看到他们的优点,承认他们有用的知识。 

2.信任不够。认为对高级知识分子信任与支持不够,尊重他们的职权不够,对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重视不够。有的反映,希望中国共产党做孟尝君,自己不能做冯煖、中共领导干部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把知识分子当“一家人”看待。 

3.使用不当。用非所学、用非所长情况较严重。 

4.安排不妥。提拔不公平,德才标准没有真正贯彻,要求制定学衔、学位制度。 

5.待遇不公。在教师评级、评薪工作中,有不公平现象。 

6.帮助不够。对高级知识分子的思想帮助照顾不够,不重视解决老教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他们很关心国家的事情,但一年也听不到一次报告。改造应从各人实际出发,一般号召、一样方式解决不了问题。 

中央统战部的这份综合调查材料,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 

1956年1月,全国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在北京召开。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向会议作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详细地论述了党对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全面阐明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报告》指出:在社会主义时代,比以前任何时代都更加需要充分地提高生产技术,更加需要充分地发展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依靠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密切合作,依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兄弟联盟。” 

2.肯定了知识分子的进步。“我国知识界的面貌在过去六年来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3.明确提出对知识分子应采取的正确方针。应给他们以应得的信任和支持,给知识分子以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适当的待遇,改善对他们的使用和安排。 

4.继续帮助知识分子进行改造。《报告》希望知识分子通过社会生活的观察和实践、业务的实践和马列主义理论学习,逐步地成长为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知识分子。 

在会议最后一天,毛泽东到会讲了话。他说:现在叫技术革命,文化革命,革愚蠢无知的命,没有知识分子是不行的,党要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同党外知识分子团结一致,为迅速赶上世界先进科学水平而奋斗。 

会后,中共中央立即发出《关于知识分子问题指示》,要求克服在知识分子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广大知识分子对这次会议的召开和周恩来的报告感到欢欣鼓舞,他们欢呼:“知识分子的春天来到了。” 

制定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

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我国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中国开始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为使统战工作适应这种新形势,继续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党的总任务服务,中央统战部决定召开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为准备这次会议,由李维汉主持起草了《1956年到1962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草案)》(简称《七年方针》)。1956年2月16日至3月3日,第六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李维汉同志在会上作了《关于1956年到1962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草案)》的发言。经过与会同志热烈讨论,一致同意将《七年方针(草案)》作为此次会议的决议上报中央。3月31日,中央批发各地贯彻执行。该文件对统一战线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应采取的新方针,作了明确的分析和规定。 

1.指出工人阶级已经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这个胜利反映在统一战线问题上,今后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矛盾,将表现在对待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上的不同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的思想和作风,教育工作是今后统战工作中的一项中心工作。 

2.指出教育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使绝大多数资产阶级分子,对最后完全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作好思想上的准备,而且能够成为名副其实的劳动者;使大多数的高级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斗争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能够从思想上接受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为了给他们的学习创造条件,提出可依照中共高级党校的办法,设立社会主义学院。 

3.指出要充分运用和发挥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一方面要更有计划地与它们进行政治协商工作,经过它们去联系和教育散在社会上的中、上层分子,团结和教育一切可以团结和教育的人;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共产党的领导,改进与他们的关系。 

《七年方针》正确地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统一战线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强调教育工作已成为统一战线的中心工作;但对调动党外人士为建设服务这一点上强调得不够,这是一个缺点。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

在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使多党合作朝着有序的、规范的、法制的方向发展,毛泽东与全党同志作了有益的探索和深邃的理论思考。 

1956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在探索如何以苏联为借鉴,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个历史性新课题中,毛泽东同志集中全党智慧,于4月25日,在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参加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论十大关系》总结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正确解决的十个方面的关系,其中就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毛泽东科学地总结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关系。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讲话中,在论述党和非党的关系时,明确表示不赞成苏联共产党的一党制。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同年6月,李维汉在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作了题为《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发言,也对这个方针作了详细阐述。指出:“中共中央已经提出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首先是对共产党起监督作用的方针。”李维汉强调指出,这个方针的提出,就是再一次宣告,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是共产党的一条“固定不移”和“永远不变”的原则。 

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中央统战部把检查统一战线政策,主动调整党内外关系,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这次检查工作,从1956年3月开始,进行了一年时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检查和改进党内外关系的重要措施。 

在检查中发现党内同志在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排斥党外人士的关门主义倾向和保守主义倾向;在同民主党派关系中,干涉党派内部事务,不注意尊重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和平等地位;在合作共事方面,往往忽视党外人士应有的职权,以致出现不少党外人士有职无权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中央统战部于1956年10月16日至11月8日,召开了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会议学习了“八大”精神,研究和检查对民主党派关系上存在的问题。经过讨论,会议形成了一个文稿,即《中央统战部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指示(草案)》,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为依据,对党同民主党派的具体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和规范。遗憾的是此文稿因1957年反右形势突变而未能形成正式文件。 

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在党外人士中传达后,各民主党派欢欣鼓舞,他们感到是“思想上的解放”。这一方针的提出,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也赋予民主党派更重大的政治责任,他们认为这是“民主党派新生命的开始”,表示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同共产党团结合作到底。 

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的提出,对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团结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为继续发展我国多党合作制提供了坚实基础。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主党派工作

建国初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主要的和大量的是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共有十一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人民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举行第二次代表会议,决定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统一成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同年12月,中国人民救国会宣布解散。这样就形成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合作的局面。 

新中国成立后的头几年,各民主党派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会议,确定政治纲领和方针任务 

1949年底至1950年11月,除台盟外,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了全国代表会议和中央会议,确定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纲领和组织方针。会前,各党派内部都曾发生过争论,争论的焦点是组织的存废问题和要不要以《共同纲领》为政治纲领。中共中央支持各党派内部的进步分子对企图脱离共产党领导的言行作了坚决斗争,对一些右翼分子采取了“政治严肃、组织宽大”的原则,做到既坚持原则,又坚持团结。同时,中央又明确表示:凡与中共有合作奋斗历史的各民主党派,今后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更有合作奋斗的必要,在政治上不存在存废问题。之后各民主党派的中央会议明确宣布接受中共的领导,以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作为各自的政治纲领,并确定了今后的方针和任务。 

(二)清理整顿组织 

解放初期,各民主党派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组织不纯和领导机构不够健全的问题。有的地方组织严重不纯,甚至组织系统也不统一,竟然有一个党派在同一个市里有九个市级组织、且各不相属的情况。为了进一步纯洁队伍,健全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都作出清理整顿组织的决定。各党派分别成立整顿委员会,重新登记党员,清洗了那些混进民主党派组织的反革命分子,终止了政治面目不清的人的党派关系,健全了领导机构。经过整顿,达到了纯洁组织、健全各级领导班子的目的。 

(三)发展新成员 

各民主党派在解放前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自身因素的影响,成员始终很少。建国初期,各党派共有成员11540人。1600人以上的,只有民建、民革、民盟、农工四个党派,其余几个党派只有一二百人。这种状况与新时期赋予它们的历史任务、政治地位极不相称。为了迅速改变这种状况,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向他们提出了发展成员的建议,并在第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经过各民主党派一年左右的工作,1951年初,民主党派成员总数已发展到2万人。在毛泽东的关心支持下,1953年初,民主党派的总人数已达到3.2万余人。 

(四)协商确定重点分工 

中国共产党还和各民主党派协商,根据各个民主党派组织成员的历史情况,确定了各民主党派分工活动的主要范围和组织发展重点。即:民革主要是以原国民党员及在职的旧公务人员的中上层为主;民盟以文教界的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民建以工商业资本家及与工商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为主;民进以中小学教师和文化出版界人士为主;农工党以公职人员和医务工作者为主;致公党是归国侨胞及与华侨有联系的人士;九三学社以科学技术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台盟是以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为主。各民主党派原在国外以及港澳等地的分支组织停止活动。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民主党派继续前进

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以后,各民主党派在总路线精神指引下,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实践和国家建设。 

为迎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各民主党派纷纷组织各自的成员学习和讨论,并分别制定了自己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智力库”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建设献出自己的力量。李维汉同志指出,从1953年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这一期间,在我党领导和帮助下,各民主党派为实现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主要作用可以归结为“参”、“代”、“监”、“改”四个方面: 

1.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协商、决定和执行。并且通过他们的基层组织,推动和帮助他们的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服务。 

2.代表它们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正当要求,协助国家适时地调整阶级关系,促进多党合作的发展。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过程中,民建和工商联密切联系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充分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得到中共和政府的采纳,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增加了助力,减少了阻力。 

3.在国家和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对中共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使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法令更加完善,并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在领导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这是我党在过渡时期主动调整阶级关系,健全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成功的政策。 

4.推动和帮助他们的成员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使绝大多数成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都有较大的提高。 

所有这些工作,为后来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除了汉族以外,有55个少数民族。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其余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不到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但是,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却很大,占全国总面积的50%——64%,而且资源十分丰富。同时,我国2万多公里的陆地边防线几乎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因此,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对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边防的巩固和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坚决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但是,怎样解决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在党的历史上,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党的民族纲领是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党在后来的革命实践中,经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特点和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后,运用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从我国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建国前就决定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1947年5月,中国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民族区域自治区作了明确规定。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实施纲要》。 

中国不采取前苏联的联邦制而采取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从中国国情出发而制定的。第一,中国悠久的历史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大都是交错聚居的,除西藏外,没有一个地区是单一的民族区域。若要实行严格的单一民族的联邦制,自成一个民族共和国,很多人要搬迁,这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都很不利。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对我国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状况有很大的适应性,大民族可以自治,小民族也可以自治;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聚居区可以自治,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的聚居区也可以自治;有些民族可以在一个聚居区有自治区,还可以在别的聚居区有自治州、自治县;多民族聚居的地方还可以实行多民族联合自治。第三,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它的特点和优点是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地区的自治有机地统一起来,既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发挥地方优势,促进本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又能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 

按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省一级的自治区,地区一级的自治州,县一级的自治县或旗。除这三级外,还有乡一级的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除了享有一般地区的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例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它促进了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和措施

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强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民族干部是在本民族的摇篮里成长起来的,独特的地域风情使民族干部与本民族人民群众息息相通,他们熟悉本民族和本地区的特点,熟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懂得本民族人民的心理。党从各民族中培养干部,通过他们,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较为客观和全面地了解各民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毛泽东说:“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周恩来强调,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195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的指示》中,强调要把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1951年11月24日政务院通过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一项战略措施。 

党和政府普遍而大量地培养民族干部,从而使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脱颖而出。1951年,全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5万多名。1953年,已逾10万多名。1956年,更是达到20万以上。这些民族干部成为党联系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广泛团结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

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在本民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要拆除旧制度造成的民族壁垒,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融合,正确对待、广泛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是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 

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主要是指在少数民族中有一定代表性的公众领袖。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些公众领袖包括山官、王子、土司、头人、贵族、千户、百户等。他们都是前资本主义各种社会形态的上层统治者,在他们的身上折射着历史的双重叠影:他们一方面代表着比汉族地区更为落后的生产关系(封建农奴制、奴隶制、原始公社残余),是所处社会制度的当权者,或者是剥削阶级的代表人物;另一方面,在旧中国,他们也受着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双重压迫。在他们中间,除了极少数人仇视新中国,投靠了帝国主义,勾结国民党反动派以外,大多数人是热爱祖国,同本民族人民群众有共同的利益,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民族压迫的,而且他们又是本民族中举足轻重的代表人物。中国共产党针对他们的这些特点,制定了适应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系列特殊的方针政策,主要内容是: 

1.在一部分民族地区开展工作,首先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上层人士,然后再去做在他们影响下的群众工作。这是因为这些上层人士掌握着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权力,他们与本民族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传统影响,如果上层这一关过不好,就不可能去争取在他们影响下的群众。因此,对上层分子要做工作,多商量问题,搞好团结。 

2.在那些阶级分化尚未形成,或者已经形成了阶级,但仍然保持着农奴制、奴隶制的地区,在社会改革中则采取和平协商的方法进行。这就是动员说服民族宗教上层人士自愿放弃剥削,赞成改革。政府在改革中保护他们过关,不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对那些放弃剥削的上层人士,采取"包下来,包到底,安排使用,教育改造"的方针,使他们生活水平不致降低,政治上得到妥善安排。 

3.在牧区的改革中,则采取“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三不、两利”政策。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采用了赎买政策,通过公私合营,建立公私合营牧场等方式完成民主改革的任务。 

4.在部分边疆民族地区采取直接过渡的方式进行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通过进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等教育,使全体人民与旧制度决裂而跨入社会主义。 

5.在少数民族叛乱地区采取比汉族地区更加宽大的政策。对参加叛乱的上层人士,只要停止叛乱,一律从宽处理,既往不咎;对参加叛乱有罪、改造出狱的人,仍然进行政治安排;对于在平息叛乱中有立功表现的,还给予奖励。 

党和政府广泛团结了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并且制定和执行了适合少数民族情况的方针政策,使绝大多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感受到党的关怀,并能与党合作共事,在本民族发挥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工作,顺利地进行了社会改革。 

当然,在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对那些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竭力维护旧制度,勾结帝国主义,进行民族分裂活动的反动分子,也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民族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

建国初期,党在精心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体系时,十分注意调查研究,先后于1952年和195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批评大汉族主义为中心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在检查中,着重纠正影响我党在少数民族各项政策执行不力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倾向,也注意克服地方民族主义倾向。 

在第一次民族政策大检查中,纠正了执行民族政策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也促使有关地区的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重视民族问题,自觉加强民族工作。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时,他们也总结了在执行民族政策中许多重要的经验。中央统战部对这些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形成了《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简称《总结》),并于1953年7月提交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通过。1954年10月,中共中央转发了这个《总结》。 

《总结》的基本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一)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 

《总结》指出,建国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是:巩固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共同来建设伟大祖国的大家庭;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保障各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的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祖国的共同事业的发展中,逐步地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其中包括稳步的和必要的社会改革在内),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跻身于先进民族的行列,过渡到社会主义。 

(二)党在民族政策方面的几个问题 

1.关于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问题。在不少自治区普遍存在的最突出的严重问题是汉族干部包办代替,少数民族干部有职无权的现象。在一些有关的上级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区的权利尊重不够,还存在不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现象。 

2.关于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必须具备社会秩序安定,民族关系正常,对社会经济、阶级关系确有调查研究和正确分析,大多数人有要求,领袖人物同意,本民族内部团结和有本民族的工作骨干等六个条件。同时还对土改中必须遵守的政策和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3.关于在少数民族中建立和发展共产党组织的工作。《总结》指出,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时,暂时还不能和汉族地区一样地运用共产党员八条标准,而应适当地吸收那些历史清楚、政治可靠、忠心拥护并愿为共产党积极工作的积极分子入党。《总结》还对有宗教信仰的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了说明。 

4.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总结》指出,今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应着重于大力提高在职干部和有计划地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对少数民族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应大胆提拔到各种领导岗位上。 

5.关于少数民族上层统战工作。《总结》指出,要采取广泛的统一战线政策,大力进行上层统战工作,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民族和宗教上层人物。反对那种“今天团结、明天打倒”的做法,以便有利于争取和团结少数民族群众。 

6.于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总结》指出,尊重宗教信仰,就能在政治上取得很大的主动。要坚决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忌任何用行政命令办法干涉群众的正常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 

7.于处理民族地区的叛乱。《总结》指出,对于民族地区的叛乱,必须采取在有充分军事准备的条件下力争政治解决的方针。对民族地区的叛乱应主要当做民族问题去处理。 

(三)纠正大汉族主义及地方民族主义 

《总结》指出,大汉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残余,几乎到处存在;少数民族干部中,相当多地存在地方民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残余。二者都必须予以纠正。 

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从宗教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对宗教的基本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 

建国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仅是一个政策原则,还包括依据这个原则确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在我国,不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宪法赋予的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2).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作为一种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3).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按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可以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经售宗教用品等,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进行宗教学术文化交流等。 

(4).中国各种宗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这是维护中国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教的一个显著特色。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就要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也要抵制境外宗教团体、个人对中国宗教事务的干涉和在中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设立办事机构,建立寺观教堂,进行非法传教活动。 

天主教、基督教开展三自爱国运动

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其中,天主教、基督教传入中国,是同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扩张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天主教、基督教的传教士凭借不平等条约,以特权享有者的姿态进入中国内地,恣意欺凌中国人民,借传教之名,行政治活动之实,甚至控制中国的天主教、基督教。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要使中国天主教、基督教摆脱帝国主义政治影响,割断与外国教会的联系,把这两大宗教变成由中国人自治、自养、自传的宗教事业。 

1950年5月,基督教爱国人士吴耀宗等一行到北京,周恩来同他们进行了四次谈话。其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宗教团体本身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要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宗教团体要摆脱帝国主义控制,肃清帝国主义影响。周恩来又指出:唯物论者同唯心论者,在政治上可以合作,可以共存,应该互相尊重。我们可以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实行合作。我们的统一战线要扩大,其界线要看是否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割断了联系。 

中国共产党关于独立自主办教会的主张,得到中国天主教会和基督教会中广大爱国教徒的热烈拥护。1950年7月,吴耀宗、刘良模等40人联名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宣言,号召全中国基督教徒拥护《共同纲领》,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同时还提出在最短时期内完成自治、自养、自传的任务。《宣言》发表后,得到广大爱国的基督教徒的积极响应,截至1952年底,在《宣言》上签名的就有37万人之多,占中国基督教徒总数的60%。 

在中共川北地委的积极推动下,四川省广元县的天主教神甫王良佐和500余名教徒联合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主张中国天主教与帝国主义者割断各方面的关系,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天主教革新运动的号角吹响后,政务院文教委员会于1951年1月17日举行了茶话会,邀请华北地区的天主教人士40余人座谈天主教革新问题。会上,周恩来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天主教的政策,号召广大爱国的天主教徒积极参加天主教的革新运动。此后,中国天主教界的爱国运动从四川迅速发展到天津、南京、上海、北京等地。 

为了推动宗教团体的反帝爱国运动和“三自”运动,加强中国政府对宗教事务各方面的工作,1951年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规定:在党内从中央到分局组织宗教问题委员会,负责指导及研究有关宗教、首先是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问题的政策方针;在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和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的文教委员会下设立宗教事务处,统一办理及研究有关基督教、天主教和佛教等宗教政策的工作。同年3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积极推进宗教革新运动的指示》,肯定在全国范围展开的基督教、天主教的革新运动,是一个有重要政治意义的群众运动。这个运动的重要目的,是肃清帝国主义对我国侵略的影响,是反帝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地应予积极引导”。 

针对宗教界反动分子和顽固分子宣扬的所谓“宗教是超政治的”、“革新就是裂教”等谬论,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革新运动中的宣传原则的指示》,指出爱国与信教并不矛盾,一个善良教徒首先应该热爱自己的祖国。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中国天主教、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发展和巩固宗教界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于1953年11月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健全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机构,把基督教、天主教的工作做得更好。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帮助基督教、天主教解决了一些重大问题:第一,坚决同破坏“三自”爱国运动的敌对势力作斗争,使中国教会的领导权开始转移到爱国的宗教界人士手里,从而推动“三自”爱国运动更加深入地发展。第二,接办教会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对接受美国津贴的宗教团体,完全改由中国教徒自办。同时,对中国天主教、基督教在自治、自养、自传中遇到的暂时困难,政府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支持建立全国和地方教会爱国组织。在开展"三自"爱国运动的过程中,培养造就了一大批爱国积极分子,为建立爱国宗教组织奠定了组织基础。1954年7月12日到8月6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基督教全国代表会议,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选举吴耀宗为主席。1957年7月15日到8月2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天主教代表会议,正式成立中国天主教爱国会,选举皮漱石总主教为主席。第四,自选自圣主教。建国前,中国天主教绝大多数教区均由外国人担任主教。外籍传教士离境后,全国143个教区中有120个教区主教空缺,影响正常教务的开展。因此,中国天主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选自圣主教,使中国天主教的“三自”爱国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