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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统战工作的基本要求
2016年10月08日  

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和贯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巩固和发展具有广泛包容性的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统一战线,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为维护港澳长期稳定繁荣和发展服务,为促进祖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服务。 

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维护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国家主权、统一、安全,保障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护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法律地位,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推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加强内地与港澳各领域的交流交往,推动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基础上最广泛地团结广大港澳同胞,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维护港澳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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