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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013年06月20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 

江泽民同志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二十个字,是对我国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别于一党制、多党制的本质属性和显著特点。这个概括,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性质,弄清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和其它政党制度的区别,加深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先进性、优越性的理解。 

在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中,根本的是共产党领导。共产党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共产党领导是基本前提,也是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半个世纪的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持多党合作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使各民主党派在与共产党的团结合作中不断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才能同心协力地把共同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可以说,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亲密合作,为共同的目标团结奋斗,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根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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