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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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统战理论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统战理论研究水平,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研究项目平台的导向作用,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以下简称省委统战部)决定共同开展2020年全省统战理论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一)重大课题

    1.统一战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二)重点课题

    1.统战系统信息化建设研究

    2.中国共产党在西安事变中的统战思想研究

    3.关于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机制的研究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5.促进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在我省交融发展问题研究

    6.港澳青年来陕创新创业工作研究

    7.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研究

    8.新时代归国留学人员思想状况及工作对策研究

    9.自媒体时代网络人士统战工作创新研究

    10.新时代加强海外统战工作研究

    (三)一般课题

    1.新时代基层统战工作研究

    2.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中统一战线发挥作用的路径研究

    3.关于推动统战知识纳入高等教育的有效途径研究

    4.网络意识形态传播与党外知识分子意识形态安全研究

    5.复杂舆论环境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精准统战工作提升路径研究

    6.商会在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实现和参与机制创新研究

    本项目列示的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自行拟定,要避免研究题目与研究内容过宽过大。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现面向全省公开申报,由省社科联、省委统战部组织实施。项目申报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度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三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委统战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联合省委统战部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分为:重大课题1项,每项资助2万元;重点课题10项,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6项,每项资助0.5万元。

    五、项目结项

    (一)2020年全省统战理论研究项目周期为4月中旬至9月中旬。申报单位应于2020年9月15日前提交结题申请,书面提交3-5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委统战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委统战部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统战部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委统战部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委统战部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统战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5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进忠

    联系电话:88166097

    电子邮箱:ljc0999@qq.com


        科研处    

    2020年4月17日